有关实施新<劳动合同法>的几个思考的问题,要与大家共同探讨.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9/23 05:45:05
1.是工资的支付:以一个星期为例,共工作时间为40小时,那么周期1到5的8
小时以外加班时间最多每次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?其
工资怎么计算?另外星期6\星期日这二天的工资又怎么算?
2.<劳动合同法>的最好实施与工厂的<规章制度>是密不可分的,那么又该
怎么制订呢?
3.对于工厂使用童工要受到处罚,那么如果使用的女工年龄超过50岁\男
工年龄超过60岁,其所产生的一些与工厂无关的医疗费
又该怎么办?原来(已在工厂工作多年)没有参与养老险
\失业险的又怎么办?

1、每日不可超过3小时,每月不可超过36小时。其加班工资为1.5倍;周六周日2倍。
2、规章制度应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,其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;
3、要为期补交社保,自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日起。

1.正常工作周一到周五的当天8小时之后,当天加班不应超过4小时,加班工资按总工资/22天/8小时*1.5。周六和周日的加班工资按*2计算。
2。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,有点起伏但不要太大。
3.只要是公司的合法员工都要受到合同法的保护,不管岁数多大,只要在公司上班,公司就应该承担对方产生的医疗费。没有参与养老险
\失业险的公司应不负责任。
这是小北自己的意见,有不对的地方请见谅。